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建议:加强困境儿童保护,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
本网北京讯(祝阅武 李慧芳)
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构建了“家庭监护为主体、社会监护为补充、国家监护为兜底”的多层次保障体系,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“六大保护”。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说,可见,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,但也应该看到其中的困境儿童群体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。部分地方的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、自身残疾、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,面临着安全、生存和发展的困境,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,亟需构建家庭、社会、国家三位一体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。
黄美媚代表说:近年来我经常参加各类义工活动,发现在很多家庭中,当监护人出现精神或智力障碍、伤残、死亡等不幸事件后,孩子就会在抚养、教育、监管方面存在缺失,陷入生存困境。在接触过程中,我还发现许多困境儿童因家庭或家长教育方式等原因,普遍都存在自卑、敏感、怯懦等问题,甚至有些孩子在学校会被孤立。因此,我十分希望能在社会治理层面构建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”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,通过各级政府联动、社会力量融入、群众积极参与,让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、心理咨询工作者等深入困境家庭,为困境儿童提供长期的关爱服务。
儿童是家庭的希望,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,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是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议题。2016年6月13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》,但制度的出台不能流于形式,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合力跟踪推进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提升决策能力和多部门协同效率,立足地方实际,提高政策精度,实现困境儿童需求和服务供给能力之间的动态均衡,不断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。
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,加强困境儿童的帮扶,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,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,形成平等友爱、融洽和睦的人际环境,能够促进社会和谐,彰显社会文明,助推社会进步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,是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。而共同富裕绝非只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足,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平衡发展。除了生活上的帮助、经济上的保障,对困境儿童心理上的关爱、教育上的指导同样重要。
针对上述情况,黄美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:
一是建议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上能够做到合而不同、合力保护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,创新协作方法,加强信息互通、协作配合,不断完善机制,形成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合力。并且,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多元化帮扶救助,能动履职,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能力水平,将政府关爱落到实处,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府机关满意度。
二是建议不断健全困境儿童的“强制报告制度”,为困境儿童建立一张全社会保护网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,提高对困境儿童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,确保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,为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学校应加强对困境儿童调控心理、适应环境的能力,切实保护困境儿童权益,为困境儿童营造良好成长环境。
三是建议将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。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人民政府、妇女联合会、民政、团委、关工委、乡镇街道干部等;考核方式为设定合理分值,采取扣分的方法,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体系统一考核;考核形式包括地方政府自查总结、困境儿童工作督导检查小组督导抽查、困境儿童工作考核评估小组考核评估等,以保障困境儿童生存、保护和发展权益工作的实施。
四是建议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,加大政府购买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。困境儿童的成长环境往往是不完整的家庭,因此需要从家庭环境的内外部去完善困境儿童成长需要的支持。通过引入专业社会组织,培养专业社工人才,大力引导和购买社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监护指导、心理疏导、行为矫治、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,与时俱进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规范化、精准化、专业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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